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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合同纠纷律师:民法典新规颠覆你的认知(一)
新民法典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在民间资本流动中时常接触到的保证方式,民法典对其有了颠覆性的变更规定。无锡合同纠纷律师提醒:手中还持有“保证人”合同的,翻出来看看,尽量趁早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别让保证人跑了!
1、保证
关于保证,一时仗义倾家荡产的案例想必不用多作例举,我们大学老师就说过:何为保证,“呆人”即为保。现实中,总有各式各样的牵扯,无奈需为他人作保,亦需要他人提供保证。人情关系、商业合作、利益共担型,很多时候并非都有底气去拒绝。
【律师提醒】
需要提醒各位看官的是: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需要评估自身经济实力。某种程度来说,为他人保证相当于自己负债,该笔债务是否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如果没有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配偶又是否同意你担保?虽然保证之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也可能需要用家庭财产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分别意味着什么?
如果《民法典》未生效,保证需要注明“一般保证”,否则,即便简单注明“保证人”并签字,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在《民法典》实施后,若为他人提供担保,建议担保合同及担保条款中最好不要出现“连带”这两个字。否则即等同于你欠债,一旦债务人无力偿还欠债,或有资产而不偿还债务,作为债权人可以依据这两个字要求你来偿还。
虽然,法律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但是,对于追偿的可能性?你品,你细品!
2、担保人
民法典实施后,保证合同或保证条款中为何不能出现“连带”这两个字?
《民法典》第688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你承担的保证责任属于连带保证,那么一旦债务到期,债务人又不愿意清偿债务,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没有“连带”这两个字呢?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其实,这也是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对保证方式的最大变更,而以往的《担保法》对于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一律按连带保证责任处理。因此,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中没有“连带”这两个字,一般就认定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3、债权人
民法典来了,既然颠覆性规定横空出世,那么只要反上文其道行之即为保障自身利益。另外,手中还持有“保证人”合同的,翻出来看看,尽量趁早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别让保证人跑了。
针对保证与担保相关合同纠纷问题,如有任何疑问和需要,欢迎联系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无锡合同纠纷律师(1801419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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